古代帝王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,以及發泄他們變態的權利欲望,發明創造了各式各樣的酷刑,比如死亡最高境界的凌遲、車裂、腰斬,都是慘不忍睹的酷刑,總之就一個目的,威懾民眾,維系統治,殺雞儆猴。
武則天重用酷吏維護自己的統治,明朝的東廠西廠都是很好的例子,今天我為大家介紹的這項酷刑叫「虎豹嬉春」,看起來名字不錯,聽起來有些喜慶,甚至還有點雅致,其實背后卻無比的滅絕人性、喪心病狂,是對人類身心無比殘忍的摧殘。
古代酷刑「虎豹嬉春」是一種婦刑,受此刑的多為女犯人,具體操作是,將女刑犯的衣服脫光,因為古代女子比較保守注重貞節,脫光女刑犯的衣服,一是為讓女邢犯受辱,來打垮她的意志,二是為受刑方便。
女犯人被脫光衣服,放入麻袋之中,然后再把貓、老鼠放入麻袋中,在麻袋中投入點燃的鞭炮,受驚嚇的老鼠和貓會撕咬的女囚犯身上遍體鱗傷,之后再講女犯人從麻袋中取出或往身上撒鹽,或放入鹽水中寖泡,受過此行的女子多數不能活。
在古代歐洲也有類似的酷刑,主要針對基督教徒,把鐵鍋扣在受刑者的腹部,鍋中放幾只活蹦亂跳的老鼠,然后把鐵鍋慢慢加熱,扣在鐵鍋下的老鼠隨著鍋內的熱度升高,會拼命的往外逃竄,直到老鼠挖穿受刑者的肚皮為止。
封建皇權至上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這種酷刑,不僅是對受刑者肉體上的摧殘,同時也是對受刑者精神上的摧殘。